一、企业负债时股东应承担何种责任
公司出现欠款情况,股东所承担的责任如下:
-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,以其认缴的出资额度为限度,对公司承担责任;
-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,以其认购的股份数量为界限,对公司承担责任;
- 存在出资瑕疵的股东,需在尚未缴纳的出资本息范围内,对公司债务无法清偿的部分,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。
通常情形下,依据相关法律规定,公司债务理应由公司自身承担,股东一般不会承担公司债务。这是因为股东对公司承担的是有限责任,所谓有限责任,是指公司成立时,股东需按照公司章程约定的股权比例,足额缴纳出资从而获取股权。当股东全额完成出资义务后,其责任实际上已履行完毕。此后,公司债务由公司以全部资产对外承担责任,与股东并无关联。
二、公司债务催收需关注哪些法律要点?
在公司追讨债务过程中,应当留意以下法律问题:
- 债权必须真实存在且具备合法效力;
- 注重留存能够证明债权债务关系的各类证据;
- 积极查询债务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;
- 严格关注诉讼时效,避免超期,同时保留好催收记录与证据,必要时可作为导致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;
- 若债务存在担保,需在担保期限内主张相关权益 。
三、公司债务能否进行转让
公司债务是可以转让的,但需满足以下条件:该债务是合法有效存续、且能够进行转让的债务;债务人与受让方就债务转让达成一致意见;并且债务人获得了债权人的同意。
勃利县隶属于黑龙江省七台河市,建置县治时,依兰道尹以“勃发、顺利”之意而命名。地处黑龙江省东部,与宝清、鸡东、林口、依兰、桦南县接壤,地理坐标为东经130°6′-131°44′,北纬45°16′-46°37′,全县总面积近3000平方公里。截至2013年,勃利县共辖5个镇、5个乡,总人口31.6万人,境内除汉族外,还有回族、朝鲜族、满族等14个少数民族。2013年,勃利县实现地区生产总值54.8亿元,较2012年下降19.6%,是全国商品粮基地县、人工林重点县、果树生产基地县、一百个产煤大县之一。勃利县以境内勃利河得名。勃利,满语,“幸福、吉祥”之意。清代属三姓副都统管辖。唐代曾在黑水府下设置勃利州,辽代属生女真五国部,据考证唐代的勃利州是辽代五国部之一的剖阿里部,应在今苏联伯力一带。截至2013年,勃利县共辖5个镇(勃利镇、大四站镇、双河镇、倭肯镇、小五站镇),5个乡(永恒乡、吉兴朝鲜族满族乡、杏树朝鲜族乡、青山乡、抢垦乡)。